2018年最新成都公租房选房指南

来源: 互联网

2018年*新成都公租房选房指南,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11日止,每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(周日、节假日除外)。具体选房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,计划选房时间安排见以下全文:

选房地点

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**政务服务中心住房**服务大厅4、5号窗口。

选房规则

1、按照2018年5月29日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。

2、符合廉租租金标准**对象,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。其他**对象为个人的,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。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。

3、若未在电话通知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,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,但选房时须等当日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。**对象在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前来选房的,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。

选房须知

1、到场选房人员:**家庭申请成员一名(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**民事行为能力)或经**机构**的受托人。

2、选房、签约携带资料:

(1)选房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、《资格认定通知单》原件;受托人还须提交经**机关**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;

(2)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,若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(3)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(支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、广东发展银行、中国光大银行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、中信银行、兴业银行)

(4)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有以下情况须提交:①申请人中有领取*低生活**金的须出示《四川省居民*低生活**证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②申请人中有残疾人的须出示《残疾人证》原件或《残疾军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③申请人中有烈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须出示《烈士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2份;④申请人属孤寡老人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份。

(5)单位需提供《资格认定通知单》原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,介绍信原件3份、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。

3、选房人员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,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。鉴于本批次选房人数众多,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,请选房人员在选房之前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,进入“住房**”界面,点击“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”先上网了解项目情况,便于节约选房时间。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

4、选房后,选房人员须当场在《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》上签字确认。

5、房屋一旦选定后,不能更换。

6、选房结束后即可前往成都市住房**服务大厅10-13号窗口签订合同,签约须预交费用:

(1)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预交三个月房屋租金约300元;

(2)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预交三个月房屋租金和保证金约3000至5000元。

温馨提示:

1、请**对象保持电话畅通,若因**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,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。

2、我市公共租赁住房“只租不售”,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期间,不得闲置、转租、转借或者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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